25032022 黃淑儀博士每日財經個人筆記(版權擁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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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焦點: 歐盟 [數字市場法] (The European Union: Digital Markets Act DMA)
備註 – (1)上述法案正在最後討論,等待下月通過(2)筆者需要完成一文章: 深入解釋說明中國[數據安全法] 對公司和其他中國法律的互連、執行的影響。因此: 今天筆記很短。只有突出重點。

布魯塞爾效應 (The Brussels Effect)
• [布魯塞爾效應] 是指歐盟監管全球市場的單邊權力。無需求助於國際機構或尋求其他國家的合作,歐盟在當今國家中, 擁有獨特的能力, 來頒布塑造全球商業的法規,提升全球標準並導致全球商業的許多重要方面。
• 意味著歐盟不需要將其標準強制地強加給任何人——隨著跨國公司自願擴展歐盟規則,僅市場力量就足以將歐盟標準轉, 變為全球標準來管理他們的全球業務。通過這種方式,歐盟擁有重要、獨特和高度滲透的力量, 來單方面改變[全球市場],包括那些通過的標準: 例如競爭監管、數據保護、在線仇恨言論、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等不同領域, 制定標準的能力,環境保護。

歐盟數字市場法 (Digital Markets Act DMA) : 背景和理由
• 拜登總統已任命著名的亞馬遜評論家莉娜·汗(Lina Khan)領導聯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,並任命一名批評科技巨頭的律師喬納森·坎特(Jonathan Kanter)領導司法部的反壟斷部門。但改變美國反壟斷法的努力, 進展緩慢。
• 於是, 歐盟對大型在線平台表現得‘太大而無暇顧及’的情況,終於站穩了腳,”歐盟委員會高級數字官員之一蒂埃里·布雷頓 (Thierry Breton) 說。 “我們正在結束, 所謂的狂野西部, 主導我們的信息空間。創建和建議: 一個可以成為全球國家參考的新框架。”

歐盟數字市場法 (Digital Markets Act) 內容
• 這項名為《數字市場法》的法律, 將是自歐盟於 2018 年, 實施世界上最嚴格保護人們在線數據的規則, 最全面的數字政策。旨在阻止最大的科技平台, 防止它們使用聯鎖機制(interlocking services) 服務和大量資源來吸引用戶, 並壓制新興競爭對手,阻止新進入者創造空間, 並禁止促進更多競爭。
• 這意味著,像谷歌 (Google) 這樣的公司, 不能再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, 從不同的服務中, 收集數據來提供有針對性的廣告,而蘋果(Apple)不得不在 iPhone 和 iPad 上允許其 App Store 的替代品。 違法者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,這法律在明年初生效。
• 預計亞馬遜, 將被禁止在其服務中, 使用 [從外部賣家] 收集的數據,以便它可以提供競爭產品,這法案是一個另單獨的歐盟的主題: [反壟斷調查] (Antitrust investigation) 。Meta 也無法收集有關競爭對手的數據, 來開發競爭對手的服務。
• 法律可能會導致[消息傳遞應用程序] ( messaging apps)發生重大變化。 Meta 擁有的 WhatsApp 可能需要為 Signal 或 Telegram 等競爭對手服務的用戶, 提供一種向使用 WhatsApp 的發送和接收消息的方式。 這些競爭對手的服務可以選擇讓他們的產品與 WhatsApp 互操作。
• 最後總而言之,這些公司現在“必須遵守一套明確的義務和禁令”。([email protected] <mailto:[email protected]>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