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重點: 簽訂商業合同篩選{受禁方}的複雜性 (The Complexity of Screening for Prohibited Parties in Doing Business)
• 由於美國禁止與中國某些公司做生意的信息。和官方出版和方法不斷更新。
• 你知道美國不同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名單嗎?
• 信息和資料來自不同專業國際律師事務所: 有助於我們理解生意。
• 因此我們必須非常小心於 [簽訂商業合同]的過程。複雜性和基本原理。
複雜性
• 如果公司與一家中國公司有業務往來,然後出口到美國,則必須了解美國出口管制和製裁法律規定的被禁方相關的風險。
• 美國有嚴格的規定,禁止美國公司與某些外國個人和實體進行交易。 其中包括
(1)財政部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(“SDN 名單”)以及
(2) 商務部的實體名單、被拒絕人員名單和軍事最終用戶名單(針對某些產品)中列出的。
(3) 從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“XUAR”)或 (4)《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清單》(“UFLPA”)所列各方進口產品也有一定的限制。
受禁方的複雜性
• 被禁止涉及的不僅僅是檢查幾個名單上的名字。 例如,根據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(OFAC) 的“百分之五十規則”,如果被封鎖人員名單 SDN 名單上列出的一方或多方擁有一家公司 50% 或更多的股份,則該公司也被視為被封鎖,即使它不是明確在 SDN 列表中。
• 出口商經常試圖確定與他們進行交易的任何公司的股東或成員,以確認 SDN 名單上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都沒有擁有該公司 50% 或更多的股份。 不幸的是,公司往往不願提供準確的股東信息,這使面臨合規風險。
• 同樣,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(“EAR”)包含各種受限方名單。 這些清單禁止向所列方出口或轉讓某些產品或需要額外的交易授權。
• 例如,參見 EAR §744.21(b)(1),其中規定:“出口商、再出口商和轉讓商有責任確定是否與未在第 1 號補充文件中列出的實體進行交易。 本部分的第 7 或 4 條須遵守本節 (a) 段的許可要求。
• 同樣,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(“EAR”)包含各種受限方清單。 這些清單禁止向所列方出口或轉讓某些產品或需要額外的交易授權。 公司有責任確定參與其交易的各方是否在這些名單上。
盡職調查方法
• 公司可以採取幾個步驟來嘗試降低這些風險。 除了篩選受限制方外,公司還經常要求其外國交易對手簽署進出口合規證明。 他們還可以在買賣合同中包含進出口合規條款。 這些證明可以要求外方聲明他們將遵守美國進出口法律,披露其股東的姓名,並確認其股東均未列入任何相關觀察名單。 根據這些信息,公司可以根據 SDN 列表和其他相關列表篩選股東名稱。
• 隨著法律方面變得越來越複雜:因此:盡職調查篩選方法很重要。 最好的辦法是向法律專家尋求法律建議。 但是,公司可以採取幾個步驟來嘗試降低這些風險。 除了篩選受限制方外,公司還經常要求其外國交易對手簽署進出口合規證明。 他們還可以在買賣合同中包含進出口合規條款。 這些證明可以要求外方聲明他們將遵守美國進出口法律,披露其股東的姓名,並確認其股東均未列入任何相關觀察名單。 根據這些信息,公司可以根據 SDN 列表和其他相關列表篩選股東名稱。
• 這僅僅是個開始。 事實上,最近中國從美國接到的訂單減少,不僅是因為美國的經濟因素,還有美國政府的規章制度。(www.askagatha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