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/02/2024 黃淑儀 博士

21/02/2024 黃淑儀 博士
今天重點: 中国最新的《公司法》續(The latest China Company Law Cont.)
• 多輪審議修改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23修訂)於2023年12月29日正式發布 ,
• 昨天我們學習了修改的[股東價值論]公司治理架構。 讀得越多:獲得的深度和見解就越深。 然後我自言自語 – 內容製作得非常巧妙;,主要目標是糾正這些目前的弊端,以及在起草之前在實踐中深入了解
• 事實上,昨天香港的一位著名教授寫信給我,提出了一基本問題。為了不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,我建議他請律師澄清。 非常歡迎分享; 但不會給任何法律建議。
今天我們將重點放在[法定代表]
• 在新的公司法中。每家中國公司都必須有一名法定代表人,該代表人具有法定權力,但不受公司章程和/或股東大會規定的任何限制,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。
• 在2023年修正案之前,只有董事會主席(如果公司沒有董事會,則為唯一執行董事)或公司總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。新的公司法: 任何代表公司處理事務的{董事}或{總經理}都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(第10條),這使公司在指定最高代表方面具有更大的[靈活性]。
• 我關心的是[法定代可能承擔的個人責任,新公司法也規定了明確的退出機制 (極為重要。 如果您成為其中之一,請多次閱讀此內容),
• 解決如果沒有繼任者,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永久固定的擔憂。許多中小企業都是家族企業:這將導致進一步的法律複雜化和責任,特別是在經濟低迷或典範轉移的情況下。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、總經理辭職的,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,公司應當自辭職之日起30日內重新聘任法定代表人。 (第 10 條)。
董事會
• 董事會的職權基本上沒有變化,只是隨著股東大會職權的變化,董事會不再具有「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」的權力,儘管它保留了「決定公司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」的權力(其本身不再分為股東會和董事會)。 此外,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外,也明確董事會可以行使股東會授權的職權,如發行債券等職權(第六十七條)。
• 此外,先前對董事人數的限制也被部分取消。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(JSC),董事會應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,且沒有上限。 如果公司規模較小或股東人數有限(小型企業),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,都可以有一名唯一董事,行使董事會的權力(第75條, 128)。
• 通常情況下,董事會可以選擇聘用員工代表。 但是,董事會中至少需要有一名勞工代表: (a) 國有獨資公司(第 173 條); (b) 若公司有不少於 300 名員工,且監事會中沒有員工代表(第 68 條、第 120 條)。明天繼續。 (https://www.askagatha.com)
明天閱讀會帶給你驚喜( you will get a pleasant surprise tomorrow)。